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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第九课 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政治教案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6-12-1 4:12:00  发布人:中国教案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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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课 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

⑴识记:公民的含义。

⑵理解:①列举实例,表明公民依法享有的人身自由权利不受非法侵害。

②列举实例,表明法律严惩拐卖、残害妇女和儿童的犯罪行为。

⑶活动:根据个人的所见所闻,讲述一件依法维护人身权利的事例。

2.能力目标

在了解我国宪法和法律对公民人身自由权利有关规定和保护措施的同时,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即能正确区分哪些行为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行为,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应受到怎么样的制裁等。

3.思想觉悟目标

⑴通过学习,知道公民有哪些人身自由权利,认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是公民应该享有的起码的、最基本的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先决条件;能自觉行使这些权利,并且不做侵犯别人人身自由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⑵当自己的人身自由权利受到非法侵害时,能正确运用法律武器,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

[教学重点]

.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

[教学难点]

1.公民权利的含义。    2.隐私权。

[课时安排]   4课时。

[课型选用]   讲授类与活动类相结合

[教学过程]

第一课时  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导入新课]

通过上册课本的学习,同学们着重认识了国家的治理离不开法律。从这节课开始我们接着学习下册教材。下册教材讲述的是公民的生活离不开法律,即集中介绍公民的权利义务问题。

在我国公民享有的广泛的权利中,人身权利是非常重要的权利。所以,我们先来学习“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一、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板书

提问;什么是公民权利?什么是公民基本权利?什么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

(学生回答,教师归纳。)

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是公民的权利。其中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规定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在基本权利中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1.人身自由权利是公民的最基本权利板书

人身权利与公民相连的,公民是人身权利的载体。何谓公民?何谓中国公民? 

公民、中国公民的含义板书

(学生阅读,教材归纳。)

无论公民或中国公民都涉及到国籍这一问题。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国家的国民资格。国籍的取得有两种方式:出生和入籍。因出生而取得国籍的方式中,各国的立法原则不一样,有采取血

统主义的即确定一个人的国籍是以他出生时父母的国籍为准,不问出生于哪个国家。有采取出生地主义的,即一个人的国籍是以其出生地所属的国家为准,而不问其父母属何国籍。多数国家的立法原则兼采取这两种方式,但有的以血统主义为主,有的以出生地为主。在我国,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的,都具有中国国籍。

作为中国公民自然要享受中国公民权利,同时发行公民义务。何谓公民权利?公民义务?

公民权利和公民义务板书

(学生阅读第2页第2段后,思考。)

提问:如何理解公民权利实现的两种方式?(学生回答,教师http://jiaoan.cnkjz.com/Article/Index.html>总结。)

公民权利是指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作为和不作为的方式取得利益。其方式有二:其一,以作为的方式。即公民有权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去实现某种行为,如选举权的实现。其二,以不作为的方式。即公民有权要求其他公民、国家机关或有关组织去做或不做某种行为,以使自己的利益实现。如物质帮助权、受教育权、人格权的实现。

简略提问:什么是公民的义务?(学生阅读,教材归纳。)

公民义务中有两点需要把握:其一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二是公民必须履行的。

重点提问;为什么在公民基本权利中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公民人身自由权利包括的内容板书

    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内容。

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含义及重要性板书

公民的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犯的权利。人身自由权之所以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因为公民具有人身自由,才有可能进行正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才可能参加国家管理,享有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可见,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重要。

提问;我国有哪些法律对此做出具体规定?(学生回答六部法律的名称)

这些法律对保护公民人身自由权利和制止侵犯此项权利的违法犯罪都做了具体规定,集中起来,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2.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板书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板书

(阅读提问)生命健康权由哪两部分组成?举例说明哪些行为可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权的侵害?(学生回答,教师归纳。)

生命健康权由生命权和健康权组成。生命权和健康权是互为一体的,生命权是健康权的基础,健康权是生命权的保证。它在公民诸多权利的实现中是前提条件。没有它的实现,则没有其他公民权利的实现。

[案例]1997年8月24日晚,河南省郑州市发生了一起令人发指的恶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肇事人为郑州市二七区公安分局局长张金柱,他在酒后逆行驾驶的情况下,不但把一个11岁的少年苏磊撞倒轧过腰部导致死亡,而且将苏磊的父亲苏东海撞倒后,与自行车一起卷到汽车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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